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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婚礼

 

今天太累了,六点去考perl,八点去老师的婚礼,在元大都遗址夜游一小时。

到了酒吧9点半,演完后窒息要用我们东西,收拾东西走人10点半了。

11点回到寝室。先把照片儿贴上,明天睡醒再具体写吧。

 

开演,我又残忍被挡,等有我的照片儿再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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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和老师的合影,我的老师,张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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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师娘,我从没见过面的师兄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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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竟然也会p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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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老师的好朋友?我很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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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也Pogo,我相当窒息,刘铮的Bass和二琴拿的7400都饱受摧残,老徐的心在流血,我的Zildjian无所谓。

春秋也来了,没上,贝司手是老徐的老师,他没敢说,说怕给老师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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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玩儿得都很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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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贴这张,天地良心我脸没这么大。无奈,这是我和老师唯一的合影,以后能卖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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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这年代全都学会不靠谱了

 

如题,庐山升龙瀑布汗哪......

最近经常碰见不靠谱的事儿

再想想以前自己碰到的人和事

觉得还是自己当傻逼那会儿点儿比较高

比如我经常能碰见正点的人 我想学鼓张天师就会屈居一小破琴行当老师

我想组乐队狸猫就会拉着我去13演出并逼着我打三拍子的东西

我想毕业当程序员老板就会从天而降带我做项目

还有张谱、郑谱、黄谱、徐谱这些有谱的同志以及他们有谱的事迹们......

相反比如今天下午 Perl 考试 有人连课件儿还不知道长什么样儿

再比如与“飞摇翼”乐团三位不靠谱的前辈出去骗钱 我怎么都觉得是我被骗了

再比如没事儿上网瞎逛无意见到很多新时代的不靠谱青年和他们操蛋的青春

相比之下我真他妈的靠谱啊

没事儿 我就是被吓到 小心惊胆颤外加忧国忧民一下

晚上考完试还要去为靠铺的张天师和他的靠谱婚礼庆祝,

顺便拿我们不靠谱的blues蹂躏下去参加婚礼的那些不靠谱的亲朋好友们。

更新了哈

 
好久没有上网的时间,是夜,例行一下。
 
关于乐队,再次失去了排练场地。努力寻求中,有信息的兄弟姐妹可以联系我,重谢。
 
关于生活状态,生物钟已经变回高中时的状态。功在熄灯制度,不管怎样,身体第一。
 
关于新的个人计算机,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长驱直入到中关村鼎好大厦以成本价杀了个经销商片甲留一块儿。
以7000整的价格拿下了报价为11199元的 Dell D630 商务笔记本电脑。个人比较满意。
机器的具体参数以及此次行动的调研经验总结有时间我会再帖上来的。
为人生中第四台属于自己的电脑留一小念。

信息补完,我的新计算机:

戴尔 Latitude D630C(Q721263C)

戴尔 Latitude D630C(Q721263C)

 

主要性能
CPU类型 Intel 酷睿2双核 T7250(2.0GHz)
最高主频 2GHz
前端总线 800MHz
二级缓存 2MB
迅驰技术 迅驰IV(Santa Rosa)
主板描述 Intel PM965
内存大小 1024MB
内存类型 DDRII
戴尔 Latitude D630C(Q721263C) 存储性能
硬盘大小 80GB
硬盘描述 SATA 5400转
光驱类型 康宝
设计类型 光驱内置
光驱描述 8X DVD-ROM + 24X CD-RW 一体化光驱
软驱描述 无
戴尔 Latitude D630C(Q721263C) 显示屏
屏幕尺寸 14.1英寸
是否宽屏 是
屏幕描述 TFT LCD(1280×800)
戴尔 Latitude D630C(Q721263C) 视频/音频
显卡类型 独立显卡
显卡芯片 nVIDAI Quadro NVS 135M
显存容量 256MB
音频系统 高清 Audio Codec
戴尔 Latitude D630C(Q721263C) 输入输出
鼠标描述 触摸板
键盘描述 内置键盘(简体中文)
WLAN性能 4965AGN
网卡描述 1000Mbps以太网卡
调制解调器 56K
红 外 线 红外线接口
标准接口 USB2.0×4、串口、麦克风输入插孔、立体声耳机/音箱插孔、扩展坞接口、RJ-11、RJ-45、ExpressCard
戴尔 Latitude D630C(Q721263C)
电能规格电池类型 6芯锂电池
供电时间 4小时
电源管理 65W AC适配器(110V/220V)
戴尔 Latitude D630C(Q721263C) 基本特征
笔记本重量 2270g
外形尺寸 337×238×32mm
外壳材质 镁铝合金
戴尔 Latitude D630C(Q721263C) 其他特性
操作系统 Windows XP 中文专业版SP2
上市日期 2007
附带软件 驱动软件, 随机光盘, PowerDVD 软件, Roxio Creator刻录软件
随机附件 65W电源适配器、软件光盘、说明书
质保时效 3年质保
免费咨询热线 800-858-2339
产品类型 商用

 
关于上个文章的事情,卢女士貌似相当气愤。
其实我这人除了憎恶分明,还不喜欢把话憋在心里。
不服吧,想想自己什么品行,反正大家都认识有什么不好对证的。
人嘛,都有缺点。反正我也不会因为就一件事儿看扁一个人。除非你太不地道,而且没有自知之明。
留言我不删,我也于心无愧,您要看见这话那就说明您又来我这儿耍小心眼儿了,能怪谁呢?是吧!
还有哈,我可没那么多心眼儿。您说我有啥目的,还真说错了~~
您也不是不知道,我看谁不爽就骂谁,而且我当着人面儿骂一次,space里骂一次,才不弄背地插刀的事儿呢。
难不成我骂一次人耍一次心眼儿?
耍心眼儿也不让您看出来啊,是吧~~
 
关于过年回家,火车票搞定。
不知道为什么这次如此想家。
但要把原来的机箱搬回家以解决老爸老妈长期争夺一台电脑的状况。
这回好,三口儿三台机器,谁也甭动电视哈哈~~

是为更新。
 
 

路口

 

这是转的,但我不愿意在日志标题旁写上“转贴”二字。可又怕有些自以为是的傻逼(比如卢女士,我还能记得的)诽谤我,是以为说明。

正文:

那时,密西西比河上的日头比如今的还要毒。热浪象炸弹一样落在鳞列于大河两畔的种植园中,将空气炸得支离破碎,四处蒸腾游走。万物都在热气后变形,棉花杆象翠绿的小蛇般蜿蜒,黑人的皮肤象洁白的大理石般耀眼。景像在光线中扭曲,互相重叠,又各自散去;眼中所见的每一样东西,都不象是真的。

上帝专与三角洲上的黑人过不去,让密西西比河在注流入海时沉积下一层厚厚的土壤,肥沃得如同黑奶油一样;各种庄稼在烈日催促下疯长,一年四季不停地播种、成熟、收割,将黑人牢牢地拴在了地里。本来上帝连自由都没打算给黑人,还是在一场两边都死了很多白人的战争之后,自由才降临到黑人的身上。可是在三角洲,上帝仍然让黑人终日劳作,穷困潦倒;他们的收成越好,最后得到的也就越少。有人冒险北上,投入到北方蒸汽轰鸣的工业中去,但更多的人并没有背井离乡的勇气,仍然留在那上帝用来惩罚他们的土地上。

上帝的福音已在黑人中传播开来;当初黑人做奴隶时,白人给他们套上脚链,顺便就把他们灵魂的去处也安排了。教堂逐渐在黑人破落的住宅区里建起,每逢星期天里面也会飘出合唱圣歌的声音。黑人保留了从旧主人那里领来的信仰(它方便又实用);从非洲带来的古老宗教则在暗地里传承,也许黑人心里还是不喜欢白人的上帝。在祖先所一脉遗留下来的梦境里,非洲部落流传千年的传说、阴森糁人的印地安迷信、圣洁庄严的基督教故事,与熊熊燃烧的地狱烈火揉在一起,随着迷漫的水汽,飘荡在广渺的密西西比河上。

在黄昏即将逝去时,七岁的罗伯特•约翰逊坐在吱吱嘎嘎响的马车里,缓慢地赶往他的新家,一个叫罗宾森维尔的小镇。夜幕正在降临,看不见的白气从地底冒出,铺在苍凉的大地之上。太阳沉入地平线,西方没有彩霞,却透出一层均匀的橘红色。前方有一条大路横过,和马车所驶的路相交,又向两边无限地延伸开去。一丝和任何宗教都没有关系的恐惧在罗伯特的心里升起,傍晚时的十字路口让孩子本能地害怕。马车上的人们开始用神秘的口气谈论起关于魔鬼的传说。

在南方,路口是游魂的归宿。不知姓名的流浪汉,深一脚浅一脚地跋涉在没有尽头的路上,突然倒下死去后,当地人就会把他们埋葬在路口。渐渐地,不密集也不稀疏的乱坟堆就在路口四周蔓延开来,有的竖着十字架或者墓碑,有的坟上长起青草,大部分则什么标志也没有,在暗淡的暮色里逐渐模糊不见。孤魂野鬼在其间憧憧出没;忽隐忽现的,黑夜里的路口飘来凄婉的布鲁斯歌声。

路口是魔鬼的地盘,马车上的一位绅士开腔说。话声稍微减轻了罗伯特的恐惧。埋在这里的都是赌徒、酒鬼、恶棍、欠钱不还的无赖。他们注定要下地狱。好人埋在教堂,坏人才埋在路口。另一位先生表示完全同意。他说,撒旦就住在路口,每到午夜的时候,他就会显现(这位先生说到这里时赶紧在自己胸前划了个十字)。行人需要紧握着十字架,嘴里高颂着主耶稣的名字,才能免于他的侵犯。

撒旦不侵犯人,他只诱惑人。坐在罗伯特对面的先生反驳说,我们都在受他的诱惑。有人会在午夜时分来到路口,主动去找撒旦。这些生性邪恶的人,将自己的灵魂卖给撒旦,然后在世上胡作非为,用魔鬼的力量去满足他们魔鬼的欲望。他们会下地狱!

他们本来就在地狱,一位模样渊博的老先生冷静地说,不无得意地摸了摸自己的胡子。他们把灵魂卖给了撒旦,他们的灵魂就会永远在地狱的火焰里煎熬。撒旦不会把力量赐给他们太久,他们的灵魂攥在他的手里,他很快就会轻轻地一拉,将这些人拉回到地狱。

马车驶到路口。小罗伯特睁大了眼睛,惊奇地看着这些不同的说法在马车厢里相互撞击、交合,又各自无限地延伸开去。

后来,在遥远的北方,高耸的阿巴拉契亚山脉和低洼的特拉华河谷之间,是一片起伏的丘陵和平原。四百年前,德国人、荷兰人、还有其他说着各种北欧方言的日尔曼人,为了躲避在本土的宗教迫害,远渡重洋,来到这块自由的土地。如今,原先自由地生活在这里的印第安人已不见踪影;白人在这里辛勤劳作、血腥战斗,用欧洲的人名和地名为他们的城镇命名。农业进化为工业,工业进化为商业,商业又进化为信息产业。黑人从南方涌入,墨西哥人从更南的南方涌入,欧洲人从东方持续涌入;当信息产业兴起后,亚洲人又越过西方的大洋,说着蹩脚的英语和流利的计算机语,出现在密密麻麻的格子间里。

也有人对这些变化深为不满。这些“阿米绪人”恪守圣经的教训,仍然过着最传统的生活。他们弃绝现代文明,从事古老的耕种和手工业,驾驶单座马车,不用电气,反对一切战争。男人在婚后都留起大胡子,总穿着黑色的衣服,戴黑色的礼帽,拒绝应征入伍去打德国人或越南人。他们的孩子不去上公立小学,而在阿米绪人自己的教室里接受传统教育,十四岁后就一律下田干活。这触犯了美国义务教育到十六岁的法律,他们被迫和政府打了一场官司,经过旷日持久的辩论和上诉,终于艰难取胜。

我刚到这里,就迫不及待地去看阿米绪人。在公路上,一个阿米绪男人驾着一辆满载玉米的马车,不紧不慢地驶着,我夹在后面一长串汽车中慢速行驶,耐心地等待他转弯。阿米绪人对我并不热情,甚至可以说厌恶。我想动物园里的斑马也不会喜欢每天在铁丝网外围观的游客,更何况我们还可能给他们带来腐朽文明的邪恶诱惑。我早已彻底陷身于阿米绪人所警惕的腐朽文明中,没有勇气去深入他们的生活,只能浮浅地掠过他们的村庄,指指点点地拍了几张照片(阿米绪人看见我拍照,都转身背对着镜头),然后像逃离犯罪现场一样匆匆离去。

我倒是曾专门搬到一个黑人区中住了一年,想去体验黑人文化的乐天和热情,但很快就发现,那只是我从电视里得来的偏见。文化不过是幻影,你去触摸五颜六色的肥皂泡时必然会把它戳破,真实生活中的黑人和我一样悲观、冷漠。我同时还在夜校里学西班牙语,但有了在黑人区的经历后,也就不会再想搬到墨西哥人区了,只是常和公司里的西裔工人聊天,看看西班牙语的电视台而已。最近我忽然又对印第安文化起了兴趣,幻想着自己留起一头长发,插上羽毛,披上五彩斑斓的长衣,脸上再印一只熊,冒充印第安艺人流浪在美洲大陆之上。

不过,其实你也知道,我不是艺术家,也不是研究文化的学者;我只是一家电脑公司的两千三百名程序员中的一个,每天坐在狭窄的格子间里,对着计算机屏幕出神。当然,出神也不算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别人出的神恐怕比我的更彩绚幻迷。回过神后,我就更只是如你所熟见过的、一个从事IT的、正常的中国人。

我的经历也没有什么出奇之处:毕业于一个理科大学,联系到美国的学校来留学,转行学了计算机,拿了硕士学位后找到个工作,如今已有两年多,绿卡却还没有办下来。这样的经历,给你的印象应该是一个努力挣钱买房子、炒股票的成功华人,或者一脸自信、充满着雄心壮志的海龟。其实,我的梦想是成为一个作家,文化才是我真正感兴趣的事业。可在现实生活中,我却仍然循规蹈矩,从不敢和人提起我的梦想,装作自己也是在别人的成功轨迹上亦步亦趋。

一天晚上,桑•豪斯在酒吧唱了一阵布鲁斯,走到外面去休息。正当他用力呼吸着南方夜晚的新鲜空气时,一群人从酒吧里逃难似地涌了出来,对他大喊:“你快去别让那小子弹了!他再弹我们就得疯了!”

桑跑进酒吧,逆着无比难听的吉他声冲上舞台,一把将吉他从罗伯特•约翰逊的手里夺过:“我跟你说过多少次,不要趁我不在的时候弹吉他!你就别再骚扰别人了行不行!”

罗伯特唯唯诺诺地笑着。桑是三角洲最有名的布鲁斯乐手,他倒不是故意打击年青人的积极性,这个罗伯特已经弹了好几年的吉他了,桑也曾经亲自指点过他,可他到现在却连最简单的曲子都弹不出来,一拨弦就会出错,尽发出些稀奇古怪的声音。他分明没有半点吉他上的天赋,却对这个乐器无比(徒劳地)热爱。

人们都知道罗伯特是个不务正业的人,他父亲为此没有少揍他。现在他长到了十八岁,却不肯进种植园好好干活,而是整天游手好闲,想些不着边际的东西。他认为他不应该象其他人那样,一生都弯着腰收割棉花,在烈日下挥汗如雨,最后由于劳累过度而早早死去--真是莫名其妙,难道他还有别的选择吗?

生活对所有的黑人都是同样的艰难,所以他们发明了布鲁斯。那凄凉哀婉的歌声是他们唯一的慰籍。当然,基督教徒们另有慰籍。牧师们都说,酒吧是魔鬼出没的地方,正派人不可以去。他们留在尖顶的教堂里,唱着庄严圣洁的颂歌,称颂那个在两千年以前、两个大洋之外的圣人。至于生活在他们身边的人们所吟唱的布鲁斯,唱了是要下地狱的。

酒吧里也确实充满了肮脏、哄闹,挤满了粗鄙的黑人,衣服被汗渍浸透,喧哗声大得快要把房顶掀翻。斗殴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口角则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妓女用手指把玩着酒杯,目光暧昧地看着每一个男人。罗伯特整日混迹在酒吧之中,他的生活和别人一样艰难,别人却因为他不象他们一样劳作而看不起他。罗伯特只能苦练吉他,希望自己有一天能成为和桑•豪斯一样的布鲁斯大师,可结果只是桑越来越讨厌他。

桑心情比较好的时候,也会叫着罗伯特的昵称说:“鲍伯,来一段吧?”

罗伯特便欣喜地走上台去,认真地弹了起来,全然不顾台下桑和观众们笑成一团。他当然知道,桑是在拿他开心。他们正在欣赏的,是一个马戏团的小丑,而不是一个布鲁斯乐手。但他不在乎。

晚上,罗伯特会和朋友汤米去练琴。汤米有个怪僻,喜欢坐在墓碑弹吉他,罗伯特便坐在另一块墓碑上听着。夜黑漆漆的,很少有月光。汤米在黑暗中熟练地弹奏,罗伯特和他一起轻声哼唱,手在粗糙冰凉的墓碑上打着拍子。

“鲍伯,你知道怎么才能弹好吉他吗?”汤米弹完一段后,忽然停了下来;黑夜里看不见他脸上的表情。

罗伯特没有回答,等着汤米自己继续说下去。汤米若有所思地说:“其实很简单,鲍伯。你只要带着吉他,在半夜十二点时到一个十字路口去,在那里弹一会儿,就会有个人过来。他个子很高,一身黑衣裳。他会拿过你的吉他,给它调下音,然后自己弹上几段,再还给你。就这么简单。从那以后,你就可以在吉他上随心所欲地弹奏了。”

“你又在吹牛了,”罗伯特笑着说,“今晚喝多了吧。”

“你不相信吗?”

“就算我相信你说的,”罗伯特说,“这个穿黑衣服的人也一定是魔鬼。你知道,魔鬼不会平白无故地帮助你,他会索取你的灵魂。”

“是吗?”汤米平静地说,“魔鬼?灵魂?”他的脚一荡一荡地敲击着墓碑。啪,啪啪,啪啪啪。“还有--下地狱?”

“是的,”罗伯特急忙说,“你要知道,把灵魂卖给魔鬼的人,会永远在地狱里被烈火煎熬。而且,”他顿了一下,似乎在回忆,“而且,魔鬼不会让那些人高兴太久,他们的灵魂攥在他的手里,他只要轻轻一拉,就能把这些人拉回到地狱里,永远出不来了。”

汤米的脚继续敲在墓碑上,仿佛打着节拍。他和着这个节拍,弹起了《诱惑布鲁斯》。

一天早上,我正盯着计算机屏幕出神,忽然格子间的隔板发出两声轻响,把我吓了一跳。转身一看,原来是老板站在身后,向我勾了勾手指,说:“你有时间到我办公室来一下吗?”

我连忙点了点头,忐忑不安地想,难道是我在工作时间上网太多,被他发现了?

进了老板的办公室,他把门关上,让我在他对面坐下,尽量沉重地说,最近公司效益不好,必须要裁掉一部分员工。我立刻明白了。果然,老板接着说:“你也是其中一个。”他看了我一眼,发现我正盯着他,就把眼睛放低了。他说,我很难过,你是个优秀的员工,我相信你以后一定能有辉煌的前途。我模糊地觉得他这段话说得很熟练,心里猜测着在此之前,他还对其他多少人说过类似的话。

中午十二点之前我必须离开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经理向我交代了各种细节,我更关心身份问题。她告诉我,你的工作签证在失去工作之后,还可以维持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你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就不需要重新申请签证,马上可以开始新工作。她对情况的熟悉程度让我惊讶,以前我问她相关的身份问题时,她都是一概把我踢到公司律师那里去的。我没有问她如果我三个月内找不到工作怎么办;她热情和我握手道别,祝我好运。

回到家后我随便弄了点东西吃了,便上床闷头睡了一觉。醒来时已是黄昏,温暖的夕阳从百叶窗的缝中钻入房间,在胸前的被子印上了一条条细纹。我伸出手来,在被子上晃动,看着那橘红色的条纹,一会儿生在手背上,一会儿生在浅蓝色的被子上。直到手举得有点累了,我才望着粉刷得雪白的天花板,开始想:“下面怎么办?”

其实,就算公司不裁我,我也有一天会自己辞职,回国做些文化事业。这个想法象只柿子,一直在我脑海里散发着诱人的芳泽,每天我坐在格子间里的出神,就是促使这个梦想疯长的肥料。可我也知道,这只柿子现在还没有成熟,贸然咬上去,只会落得满口苦涩。

那么,只有重新找工作。阳光逐渐转到了床边的墙壁上,我又抬起脚,在阳光里晃动,看着脚印上那橘红色的条纹,衬着墙上的背景,仿佛是墙壁上结出的一块果实。然而很快太阳落下山去,阳光短暂地转上了天花板后,就逐渐隐去。条纹变成模糊不清的阴影,整个房间都笼罩在百叶窗的灰暗中。

不久,罗伯特结婚了。罗伯特长得很英俊,一直很受女孩子的欢迎,他又总泡在酒吧里,对女人有的是手段。到十八岁时,他不再四处留情,和弗吉尼亚•崔维丝小姐订了婚。弗吉尼亚才十五岁,也许罗伯特应该再等三年。但那是南方,于是他们在那一年里结了婚。

罗伯特彻底变了一个人。他不再玩吉他,而是在种植园里找了份工作,在烈日下挥汗如雨,弯腰摘取棉花,干起了他曾经最痛恨的农活。他显然比别人笨拙,几乎毫无在地里干活的经验,手不是被镰刀划破,就是被庄稼刺进粗糙的皮肤。但他玩命似的劲头,还是赢得了人们的一致称赞。各种恭维不断地传进弗吉尼亚的耳中:你找了个好丈夫!

晚上,罗伯特也不再去酒吧,而是尽快回到家里。他并没有自己的房子,仍然和他姐姐一家人挤在一起住。不过这对于罗伯特来说,已经是天堂了,因为这里有他的弗吉尼亚,他的家。他的手指依然修长,但指头按吉他弦的茧子已经不见,新长出的是握镰刀磨出的茧子。

第二年,当汤米背着吉他,经过罗伯特家门口时,罗伯特正和姐夫约翰一起弯腰修理马车。汤米响亮地吹了声口哨,约翰抬起头看了他一眼,又厌恶地低下了头。罗伯特仍然在埋头干着活。汤米又吹了声口哨,罗伯特还是只顾着砰砰地往车厢上敲钉子。汤米只好叫他:“鲍伯!”

罗伯特这才停下手里的活,抬起头来和他打了个招呼。“晚上去酒吧吗?”汤米问。

“我没时间。”罗伯特微笑着说,“弗吉尼亚怀孕了,我得把这个马车修一下,它太颠了,会把她颠得不舒服的。”

汤米嬉皮笑脸地祝贺了罗伯特,信口胡编说,那个酒吧还缺个吉他手,你去正好,“况且,你当了爸爸以后就再也没空了。” 罗伯特憨厚地笑道:“那你自己去弹不就行了吗?我的水平还差得远呢!”

“嗨,嗨!这不是鲍伯说的话!你以前可从来不说你弹得差的!”汤米表情夸张地说,“弹得差也没有关系,你还记得我告诉过你的秘诀吗?拿上吉他,半夜到十字路口去,就成了!”

罗伯特又摇了摇头:“汤米,我告诉过你的,那是魔鬼,那会下地狱的!”他一本正经地说,“我还有老婆孩子呢,我可不想下地狱。”

“可怜的鲍伯,”汤米转身离去,一边咕哝着,“对他来说,女人的话语比吉他声还好听,孩子的哭喊比布鲁斯还美妙了。”

汤米独自去到十英里外的格林维尔镇,在那里的酒吧,他大受欢迎。当晚他被一个女子迷得神魂颠倒,和她足足缠绵了一个多月。然后他开始厌倦这个女人和小镇,于是在一天早上,他悄悄地起来,背着吉他,搭上一辆过路的马车,到了下一个镇子。三角洲上有的是汤米这样的人,游荡在密西西比河两岸,行迹如同水流一样飘忽不定。

比流浪艺人的行踪更难以捉摸的是命运。大约四五个月后,汤米跳下一辆马车,才发现自己又回到了罗宾森维尔。他漫无目的地倘佯在街道上,忽然被罗伯特的姐姐急切地叫住。她激动地问他是否知道罗伯特的去处。汤米疑惑地说:“我怎么会知道呢?”她终于哭出声来: “他不见了!......弗吉尼亚难产了,孩子也没有保住。我可怜的鲍伯随后就不见了--他哪怕发疯也好啊。可是他不见了!”

汤米吃惊地说不出话来;他早已忘掉了几个月前和罗伯特的对话。

很快,工作签证就要过期了,我发出去的求职信都石沉大海,偶尔有几个人打电话来,一听说我需要解决身份问题,就没了回音。现在招人的公司本来就少,裁员的公司倒遍地都是,全网络里都挤满了找工作的人。

一只海龟蹒跚地从我的脑海里爬出,越来越近,形象也越来越清晰。我不喜欢它,可我必须开始上网给它订回国机票了――总不能真做一只海龟游过太平洋吧?找到最便宜的航班后,我输入信用卡号码,凝视了一会儿屏幕,然后象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签字一样,重重地在“送交”键上按下了鼠标。

网页很快刷新了,告诉我一切都已办妥,十天后我就将降落在故国的土地上了。我叹了口气。我也在这三个月里写了几篇小说,给国内的文学杂志寄去。回复内容还是一样的拒绝,不是说我的文笔还须提高,就是说我的作品不知所云,还有一位编辑,严厉地警告我的思想有问题。我知道,这次回国后,我只能继续做一颗螺丝钉,刚从一台美国机器上拧下来,又要装到一台中国机器上去。

我用力关掉订票的窗口,烦躁地在网上逛了起来。

一篇叫《死亡是一场盛筵》的小说吸引住了我:“死亡是一场盛筵,所有去赴筵的人都乐不思归。”里面说,人生就是肉体对灵魂的束缚,死亡就是灵魂摆脱了这种束缚,重获自由。灵魂在肉体死后升入了属灵世界,在那里能得到精神上的一切满足,远远超过活着时的任何快乐。

若在平时,理工科出身的我一定会对这样的胡说八道嗤之以鼻,可今天,“死亡是一场盛筵”的说法却无比挈合我的心情。“如果死亡真的是一场盛筵就好了。”我转头望着黑漆漆的窗外,无声地想,“那我就终于自由了。”

这篇小说的作者叫carnivore,签名档是三个并排的人像。最右边的,我一眼就认出来了,是柯特•科本,我最喜欢的美国摇滚乐手。中间的那个,我一凝神也想起来了,是吉他之神杰米•亨得里克斯。最左边的是个黑人,拿着吉他,嘴里满不在乎地叼着一根烟,那图很旧的样子,看上去不象是照片,倒象是很久以前的画像。

我猜了一会儿,还是没想出这个人是谁,抬眼一看,却发现carnivore正在线上,就给他发了个短信,直接问他。他简单地回复说: “你要想知道,今夜12点时到十字路口去吧,我会告诉你。”

我看了这没头没脑的回答,莫名其妙地问道:“哪个十字路口?”

“随便哪个十字路口。”

再问他什么,他也不回答。我去查他的状态,才发现他已经下线了。

第二年四月,罗伯特提着吉他,忽然又出现在罗宾森维尔镇上。人们看见他时,才想起自从弗吉尼亚难产死后,他已经失踪九个月了。现在,他又回来了?

有人准备去报告他姐姐这个好消息,可是刚走出几步,就被身后一串悦耳的吉他声拉了回来。罗伯特站在当地,怀抱着吉他,左手在琴弦上轻快地滑动,右手弹出一段漂亮的前奏。人们原本闹哄哄地围在他身边,笑嘻嘻地准备欣赏久违了的马戏团表演,这时却都惊奇地瞪大了眼睛,不能相信这是那个笨拙的罗伯特弹出来的。罗伯特的目光迷离,仿佛看着人群,又仿佛穿过了人群,直看到远方天地相接的那条线。他和着吉他唱道:

“我来到十字路口 双膝跪倒

我来到十字路口 双膝跪倒

恳求上帝:可怜可怜我吧

救救可怜的鲍伯

站在十字路口 想找人带我一程

唔~噫~ 我想找人带我一程

可是没人搭理我

人们都扬长而去

站在十字路口 太阳升起又落下

站在十字路口 太阳升起又落下

灵魂低语

可怜的鲍伯 正在坠落

去吧 去吧 去告诉我的朋友

去吧 去吧 去告诉我的朋友

上帝啊 我站在十字路口

我正在坠落”

最后一个音符慢慢地隐没了,罗伯特冷淡地一笑,收回望着远方的目光,又仿佛将目光从人群中移开。人们这才醒悟过来,掌声如同暴雨般响起。他们七嘴八舌地拥了上来,争先恐后地问侯他。罗伯特有一搭没一搭地回答;他不肯说自己是从哪儿学的吉他,也没有告诉他们,自己这九个月都去了哪里。

罗伯特一举成名了。他不仅吉他弹得象灵魂附在了这美妙的乐器上一样,而且还会自己写歌!就连过去他苦苦模仿的桑•豪斯,现在也无法弹出他那样的吉他。罗伯特能把吉他的每一根弦都发挥出妙用,有时候是一个音,有时候是几根弦一起响,然后用他那不可思议的左手把声音推得让人魂飞魄散。

“你是怎么弹出这样的吉他来的?”每个人都问他,“以前从来没人这么弹过。这些技巧你是怎么想出来的?我知道这是布鲁斯,却做梦也没有想到过布鲁斯可以弹得这么好听!”

罗伯特从不回答这类问题。他已成为三角洲最有名的布鲁斯乐手,流连在密西西比河两岸星罗棋布的酒吧里演出。出神入化的吉他,俊俏的外表,再加上他本人对女人永无止境的热情,使他无论到哪里都成为女郎的最爱。酒,女人,布鲁斯,就是他生活的全部。

流言随之而起。谁能相信,以前那个连最简单的曲子都弹不出来的笨蛋,会在九个月内就成为大师?桑•豪斯决不相信这就是那个以前被他肆意嘲笑的年轻人。有人说他嫉妒,可他显然不是唯一一个认定罗伯特和魔鬼做过交易的人。比如汤米,他闻讯从外地赶来,一见到罗伯特就兴奋地说:“那么,鲍伯,你去过十字路口了?”他急躁地搓着手掌,“我也要去,我也得去一次--你是去的哪个十字路口?”

罗伯特不告诉他。流言已经散布到三角洲的每一个角落,罗伯特对此置之一笑,不肯定却也不否认。毫无疑问,他很快就认识到这些传言只会增加他对女人的吸引力。哪个女人不想和撒旦有个狂欢的晚上呢?他还写了首《我和魔鬼的布鲁斯》:

“今天早上 当你来敲门

今天早上 当你来敲门

我说,你好 撒旦

我知道我该启程

我和魔鬼 肩并肩

我和魔鬼 肩并肩

我想去打我女人

直到我心足意满

她说 你不可理喻

她说 你不可理喻

那一定是来自地底

深处的千年邪欲

把我埋在 高速路旁

把我埋在 高速路旁

让我的千年邪欲

继续乘车翱翔”

正派的人们原本不相信这些荒谬的传说,斥责那些传播魔鬼和十字路口的故事的人说,你们才是魔鬼的帮凶;可罗伯特这首几乎自己承认了的歌,让他们也开始怀疑。如果他们又看过罗伯特的现场表演的话,那就更确信无凿了。没有魔鬼,吉他也可以苦练出来,可罗伯特实在疯癫得太过分。见过他的人都说,他的眼神里充满了邪恶,似乎是在看着你,又似乎是在看着其他地方;他演奏吉他时,经常会背过身去,不让观众看到他的手的动作,那无非是因为,魔鬼的伎俩不能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人们后来想知道的只是,他什么时候才会遭到报应?

十一点五十五分的时候,我来到了十字路口。这是离我住的地方最近的一个,有点偏僻。午夜时分,周围静悄悄的,只有一盏惨淡的路灯还在发着幽黄的光。我在灯下无聊地徘徊,影子被灯光拉得时而长,时而短,飘浮在粗糙不平的石子路上。一阵冷风吹过,路边树上的叶子沙沙作响,仿佛有低语从树丛中传来。一种微妙的感觉由我的心底升起,我拿出随身携带的纸笔,想把这个情景记录下来。

才写了几个字,就继续不下去了。我仔细捉摸了一会儿,却怎么也抓不住那难以言传的感觉。再看已写下的那几个字,都是平淡呆板,面目可憎。“看上去挺简单的几句话,怎么写了这么多年,还是心里有感觉笔下却出不来呢?”我近乎绝望地想,忿恨地在纸上乱划,要把那几个字划掉。笔却忽然写不出来了。我生气地把笔往地上一摔:“破笔!都是你害的!”

神笔马良的故事不期然地转过我的脑海,我叹了口气,想:“送毛笔给马良的那个神仙,如果真的存在就好了!如果我能得到那支笔,哪怕......哪怕是下地狱我都愿意!”

“啪”的一声,仿佛是对我的回答,路灯忽然灭了。我吃了一惊;四下里一片黑暗,天上浓云密布,一丝光亮也没有。我本能地决定不再等待,就此回去。这时,一个人从黑暗中走了出来,高个子,黑衣服,看不清面目。

“carnivore?”我问。

那人没有回答,只是弯腰捡起了我扔在地上的笔,说:“这笔不好写了吗?”

我有些迟疑地说:“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刚才还写得好好的。”

他说:“我可以帮你修好。”他把笔拆了开来,对着天(虽然天空一片黑暗)认真地看了看,又重新装起,然后使劲地在手上甩。我觉得气氛有些沉闷,就问:“你说你要告诉我你签名档上最左边的人是谁的?”

“哦,那是罗伯特•约翰逊。”

“罗伯特•约翰逊......”我把这名字念了几遍,还是想不起来他是谁。“那是谁啊?”

“他是布鲁斯的先驱,已经死去七十多年了。”

我不由得为自己的孤陋寡闻感到惭愧,但还是又问:“可是,罗伯特•约翰逊的名气好像不大啊,能排在杰米•亨得里克斯和柯特•科本前面吗?而且,音乐史上的牛人很多啊,为什么你偏偏把他们三个放在一起呢?”

他淡淡一笑:“因为他们都死于二十七岁。”

“什么?”我震惊地说。--这是什么理由?

“传说,他们三个人都把灵魂卖给了魔鬼,所以他们都有着不可思议的才华,也都在二十七岁时就死去。”

“可是,”我依然不解,“那又为什么是二十七岁呢?”

他没有回答,却说:“笔修好了。你有纸吗?”

我把刚才写了几个字的纸递了过去,继续问道:“而且,这种传说没有什么根据吧?魔鬼只是人们的传说而已,又不是真的存在。”

黑暗里的人用我的笔在纸上默默地划着,仿佛在写字,然后答非所问地说:“你去过南方吗?”

我说:“去过。太阳很毒。”

他继续在纸上划着。四下里一片寂静,风也停了,树林里鸦雀无声,天地间似乎只有笔在纸上划出的沙沙声。过了一会儿,他缓缓地开口说:

“那时,密西西比河上的日头比如今的还要毒......”

最后,罗伯特走进了“三叉酒吧”。那年他二十七岁。这家酒吧雇他弹吉他;在三角洲,凡是有罗伯特的酒吧,每晚都能门庭若市。“三叉酒吧”的老板和罗伯特自己对此都深信不疑。

和在其他酒吧一样,罗伯特在舞台上坐定,一眼扫过屋子,就发现了自己的目标。那个迷人的女郎就坐在舞台正对面的中间,是最好的位子。罗伯特得意地又一次验证了自己的魅力。不过这一次他错了。这位美丽的女士坐在最好的位置,不是因为爱慕他,而是因为她是酒吧的老板娘。

罗伯特开始弹唱,并不时地向她送去阵阵秋波。她嫣然一笑,却拿不定罗伯特是在看着她还是别人。罗伯特象是知道了她的心思,在唱了两首歌后,就急不可耐地宣布他要休息一会儿。他来到她面前,象骑士一样热情地称赞她的容貌和风度,象觐见公主似地问她的名字。她略带羞涩地告诉他,她叫弗吉尼亚。

“哦,弗吉尼亚,”罗伯特低声赞叹说,“多么美丽的名字。”

“谢谢。”弗吉尼亚的脸上竟然微微地泛出红云,“你弹得棒极了,简直摄人魂魄。”

和罗伯特一起表演的小伙子沙尼对他的风流行径早已司空见惯,但他还注意到老板显然怒气冲冲。弗吉尼亚并没有做出什么太过分的举动,但她的神情纵容甚至鼓励着罗伯特对她调情。这时,有人送过来一瓶已经打开的威士忌。罗伯特接过瓶子,沙尼说:“喂,别喝已经开封了的酒,谁知道里面会有什么。”罗伯特白了他一眼,把酒喝了下去。

罗伯特回到台上后,眼光仍然留在弗吉尼亚身上,抚动琴弦,唱道:

“我来到十字路口 双膝跪倒

我来到十字路口 双膝跪倒

恳求上帝:可怜可怜我吧

救救可怜的鲍伯......”

他的恳求刚唱出口,人就从凳子上摔了下去。

罗伯特被送回他的旅店。没有白人医生会来看一个黑人;所有的黑人医生都是基督徒,不愿意来拯救一个把灵魂卖给魔鬼的人。罗伯特的身体很强壮,所以他在床上躺了三天后才死去。他被当作一个流浪汉埋在公墓里,如今已没有人知道他确切的葬所。

好了,你不要再问我那他到底是否真的把灵魂卖给魔鬼了。你的问题太多,一再打搅我的叙述。我一直没有回答你,如今我的叙述已经结束,让我来告诉你,这些问题都不重要。

你追问真相,总想弄清楚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可事实也不过就是一种叙述。我给你讲故事时的叙述,内容也许有所不同,但也同样是一种叙述。你所相信的叫作“事实”的叙述,并不比我的叙述更为真实。

在你看来,你是真实的,而我讲的故事是虚构的。那是因为你只相信你的那一种叙述。你从小就听世界给你讲这同一个故事,所以你认为其余所有的叙述都是虚构。可也许在别人看来,罗伯特•约翰逊的故事才是真实的,而你反倒是虚构的。

“你是说,每一种叙述都是真实吗?”

不,你还是太执着于所谓“真实”了。顶多只能说,真实也只不过是一种叙述。这个叙述也许以“要有光”开始,也许以开天辟地开始,也许以婴儿的第一声啼哭开始;你生活在这个叙述中,于是你以为这个叙述是特殊的,其实所有其他的叙述和你所相信的那个叙述完全等价。你之所以存在,只不过是因为有人在他的叙述里讲起你。你可以称他为造物主,或者作家,或者一个和你一样的人。在其他的叙述里,你并不存在,顶多只是作为一个虚构的人物被提起。你出现在某个虚构里,而你反倒因此认为除了这个虚构之外,万物皆为不真实。

你所相信的真实,只是无数种叙述中的一个。它们在无限可能的空间里纵横交错,分散飞奔。你看,在这一条叙述里,罗伯特遇到了魔鬼,把灵魂卖给了它;在那一条叙述里,没有魔鬼的位置,罗伯特就是凭着自己的苦练才弹出的那一手好吉他,他目光迷离是因为眼疾。哦,还有这一条,弗吉尼亚没有难产,罗伯特给他的儿子取名叫克劳德,后来又生了两个女儿,他在种植园辛苦劳作,三十八岁就死去,后半生再也没有碰过吉他。

至于你所在的那个叙述,你看,它正在和我的叙述相交。你知道,当两条叙述相交,或者分岔时,新的可能就会出现。所以,我总出现在路口。

现在,把你的笔拿回去吧。

十二

然后,黑暗中的人把笔放在纸上,递了过来:“现在,把你的笔拿回去吧。”

路灯仍然熄着,我却清楚地看见了他写在纸上的字;漆黑的字在白纸上分外刺眼。他接着我写的那几个字,续成了两句诗。我默读了一遍,顿时被诗里的黑暗击得浑身战栗。这两句诗如同两扇门,正在白纸上缓缓打开,门后面是无穷的极黑。无限种可能从字间蔓延出来,迅速铺满了纸面,又充满在我周围已经凝固了的空气里。

你知道,我是否接过了那支笔已不重要。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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